1、“十六字”方針。標本兼治、綜合治理、懲防并舉、注重預防。
2、黨的“六大紀律”。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群眾紀律、生活紀律。
3、從嚴治黨的“五項要求”。嚴格按照黨章辦事,按黨的制度和規定辦事;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嚴格要求,嚴格教育,嚴格管理,嚴格監督;在黨內生活中講黨性,講原則,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,弘揚正氣,反對歪風;嚴格按黨章規定的標準發展黨員,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;嚴格執行黨的紀律,堅持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4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。各級黨委(黨組)、政府(行政)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、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。
5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。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,領導班子中的正職為本地區、本部門、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。
6、“兩個責任”。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。各級黨委(黨組)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,各級紀委(紀檢組)要承擔監督責任。
7、“一崗雙責”。在履行本職崗位管理職責的同時,還要對所在單位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。通俗地說,就是“一個崗位,兩種責任”,每位干部既要干事,還不能出事,一手抓發展,一手抓廉政,“兩手抓、兩手都要硬”。
8、八項規定。改進調查研究、精簡會議活動、精簡文件簡報、規范出訪活動、改進警衛工作、改進新聞報道、嚴格文稿發表、厲行勤儉節約。
9、“四種形態”。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、約談函詢,讓“紅紅臉、出出汗”成為常態;黨紀輕處分、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;黨紀重處分、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;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。
10、對黨組織的三種問責方式。檢查、通報、改組。
11、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四種問責方式。通報、誡勉、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、紀律處分。
12、對黨員的五種紀律處分。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、開除黨籍。
13、行政處分的六種種類。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、開除。
14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。重大事項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項目安排、大額資金的使用,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。
15、“兩查兩保”。查處不正之風、保障扶貧政策落實,查處腐敗問題、保障扶貧資金安全。